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宣 言 联 合 国 大 会 于 一 九 六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第 2 5 4 2 ( X X I V ) 号 决.
联 合 国 大 会 于 一 九 六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第 2 5 4 2 ( X X I V ) 号 决 议 宣 布大 会 , 注 意 到 联 合 国 各 会 员 国 根 据 宪 章 保 证 采 取 共 同 的 和 单 独 的 行 动 , 与 本 组 织 合 作 , 以 促 进 较 高 的 生 活 水 准 、 充 分 就 业 和 经 济 与 社 会 的 进 步 和 发 展 的 条 件 , 重 申 对 于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, 以 及 宪 章 所 宣 布 的 关 于 和 平 、 人 的 尊 严 与
价 值 和 社 会 公 平 的 各 项 原 则 的 信 念 。
回 顾 到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关 于 人 权 的 各 项 国 际 公 约 、 儿 童 权 利 宣 言 、 给 予 殖 民 地 国 家 和 人 民 独 立 宣 言 、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种 族 歧 视 国 际 公 约 、 联 合 国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种 族 歧 视 宣 言 、 在 青 年 中 促 进 各 国 人 民 之 间 和 平 、 互 尊 和 了 解 的 理 想 的 宣 言 、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宣 言 以 及 联 合 国 决 议 中 的 各 项 原 则 , 牢 记 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、 联 合 国 粮 食 及 农 业 组 织 、 联 合 国 教 育 、 科 学 及 文 教 组 织 、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、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组 织 的 规 约 、 公 约 、 建 议 和 决 议 为 社 会 进 步 所 列 举 的 各 项 标 准 , 深 信 人 只 有 在 一 个 公 正 的 社 会 秩 序 中 才 能 彻 底 实 现 他 的 各 种 愿 望 , 因 此 普 遍 促 进 社 会 和 经 济 进 步 , 从 而 为 国 际 和 平 和 团 结 作 出 贡 献 实 具 有
极 大 的 重 要 性 , 深 信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作 为 一 个 方 面 , 社 会 进 步 与 经 济 发 展 作 为 另 一 个 方 面 , 两 者 密 切 地 相 互 依 赖 和 相 互 影 响 , 相 信 社 会 、 经 济 或 政 治 制 度 不 同 国 家 之 间 的 和 平 共 处 、 友 好 关 系 和 合 作 能 够 促 进 社 会 发 展 , 强 调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在 更 广 泛 的 成 长 和 变 革 过 程 中 的 相 互 依 赖 性 , 并 强 调 一 种 对 其 社 会 各 方 面 的 一 切 阶 段 都 充 分 考 虑 的 整 体 发 展 战 略 的 重 要 性。
感 到 遗 憾 : 虽 经 各 国 和 国 际 社 会 作 出 努 力 , 世 界 社 会 局 势 发 展 仍 没 有 取 得 足 够 的 进 步 , 认 识 到 发 展 中 国 家 实 现 其 发 展 的 主 要 责 任 在 于 这 些 国 家 本 身 , 认 为 迫 切 需 要 缩 短 并 从 而 消 除 经 济 上 较 先 进 的 国 家 和 发 展 中 国 家 之 间 的 生 活 水 准 的 差 距 , 为 达 该 目 的 , 各 会 员 国 应 有 责 任 采 取 各 种 旨 在 促 进 整 个 世 界 社 会 进 步 , 特 别 是 帮 助 发 展 中 国 家 加 速 其 经 济 成 长 的 对 内 和 对 外 政 策 ,
认 识 到 把 消 耗 于 军 备 上 的 和 浪 费 于 冲 突 和 破 坏 的 资 源 转 而 用 于 和 平 和 社 会 进 步 工 作 的 迫 切 性 , 意 识 到 科 学 和 技 术 对 于 满 足 全 人 类 的 共 同 需 要 所 能 作 出 的 贡 献 , 相 信 一 切 国 家 和 国 际 组 织 的 首 要 任 务 在 于 从 社 会 生 活 中 消 除 一 切 妨 害 社 会 进 步 的 罪 恶 和 障 碍 , 特 别 是 诸 如 不 平 等 、 剥 削 、 战 争 、 殖 民 主 义 和 种 族 主 义 这 类 罪 恶 。希 望 促 进 全 体 人 类 朝 着 这 些 目 标 前 进 和 克 服 妨 碍 实 现 这 些 目 标 的 一 切 障 碍 , 庄 严 公 布 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宣 言 , 并 吁 请 为 将 本 宣 言 用 作 各 项 社 会 发 展 政 策 的 共 同 基 础 而 采 取 国 内 的 和 国 际 的 行 动 :
第 一 部 分
原 则
第 一 条
一 切 人 民 和 全 体 人 类 不 分 种 族 、 肤 色 、 性 别 、 语 言 、 宗 教 、 国 籍 、 人 种 来 源 、 家 庭 地 位 或 社 会 地 位 、 政 治 信 念 或 其 他 信 念 , 均 应 有 权 在 尊 严 和 自 由 中 生 活 和 享 受 社 会 进 步 的 成 果 , 而 他 们 本 身 则 应 对 此 作 出 贡 献 。
第 二 条
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应 建 立 在 对 人 的 尊 严 与 价 值 的 尊 重 上 面 , 并 应 确 保 促 进 人 权 和 社 会 公 平 , 因 而 要 求 :
( 甲 ) 立 即 和 彻 底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的 不 平 等 、 对 人 民 和 个 人 的 剥 削 、 殖 民 主 义 和 种 族 主 义 , 包 括 纳 粹 主 义 和 种 族 隔 离 政 策 , 以 及 一 切 违 背 联 合 国 宗 旨 和 原 则 的 其 他 政 策 和 意 识 形 态 ;
( 乙 ) 承 认 和 有 效 地 实 行 民 事 和 政 治 的 权 利 以 及 经 济 的 、 社 会 的 和 文 化 的 权 利 而 不 加 以 任 何 歧 视 。
第 三 条
以 下 各 项 被 认 为 是 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的 主 要 条 件 :
( 甲 ) 以 人 民 自 决 权 为 基 础 的 民 族 独 立 ;
( 乙 ) 不 干 涉 各 国 内 政 的 原 则 ;
( 丙 ) 尊 重 各 国 主 权 和 领 土 完 整 ;
( 丁 ) 每 个 国 家 对 其 自 然 财 富 和 资 源 有 永 久 的 主 权 ;
( 戊 ) 每 个 国 家 以 及 每 个 民 族 和 人 民 都 有 权 利 和 责 任 自 由 决 定 自 己 的 社 会 发 展 目 标 , 确 定 自 己 的 优 先 重 点 以 及 按 照 联 合 国 宪 章 的 原 则 决 定 其 完 成 这 些 目 标 的 方 法 和 手 段 而 不
受 任 何 外 来 干 涉 ;
( 己 ) 社 会 、 经 济 或 政 治 方 面 制 度 不 同 的 各 国 之 间 的 和 平 共 处 、 和 平 、 友 好 关 系 和 合 作 。
第 四 条
家 庭 , 作 为 社 会 的 基 本 单 位 , 并 作 为 全 体 家 庭 成 员 , 特 别 是 儿 童 和 少 年 的 成 长 和 幸 福 所 需 的 固 有 环 境 , 应 得 到 帮 助 和 保 护 , 以 便 它 可 以 充 分 承 担 其 在 社 会 中 的 各 种 责 任 。 父 母 有 自 由 而 负 责 地 决 定 其 子 女 的 数 目 和 出 生 间 隔 的 专 有 权 。
第 五 条
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要 求 对 人 力 资 源 的 充 分 利 用 , 其 中 特 别 包 括 :
( 甲 ) 在 开 明 舆 论 的 条 件 下 鼓 励 创 造 性 的 主 动 精 神 ;
( 乙 ) 传 播 国 内 和 国 际 的 情 报 使 人 们 了 解 整 个 社 会 中 所 发 生 的 变 化 ;
( 丙 ) 社 会 中 的 一 切 成 员 充 分 尊 重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所 表 述 的 各 项
基 本 自 由 , 单 独 地 或 通 过 社 团 积 极 参 加 确 定 和 完 成 共 同 的 发 展 目 标 ;
( 丁 ) 保 证 人 口 中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或 边 缘 地 位 的 那 部 分 人 对 社 会
和 经 济 的 进 步 享 有 平 等 的 机 会 , 以 求 实 现 一 个 有 效 的 完
整 社 会 。
第 六 条
社 会 发 展 要 求 保 证 人 人 有 工 作 的 权 利 和 就 业 的 自 由 。 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要 求 社 会 一 切 成 员 参 加 生 产 性 的 和 有 益 于 社 会 的 劳 动 , 要 求 对 土 地 和 生 产 资 料 建 立 符 合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及 符 合 公 平 和 财 产 的 社 会 机 能 等 原 则 的 所 有 权 的 形 式 , 以 排 除 任 何 种 类 的 对 人 的 剥 削 , 保
证 一 切 人 对 财 产 的 平 等 权 利 和 创 造 导 致 人 民 之 间 真 正 平 等 的 条 件 。
第 七 条
国 民 收 入 和 财 富 的 迅 速 扩 大 及 其 在 所 有 社 会 成 员 之 间 的 平 等 分 配 是 所 有 社 会 进 步 的 根 本 问 题 , 并 应 因 此 而 成 为 每 个 国 家 和 政 府 首 先 关 注 的 问 题 。
发 展 中 国 家 为 了 能 够 增 加 国 民 收 入 和 促 进 社 会 发 展 , 必 须 通 过 取 得 优 惠 的 贸 易 条 件 和 销 售 它 们 的 产 品 的 公 平 而 有 利 的 价 格 以 及 其 他 办 法 来 改 善 它 们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地 位 。
第 八 条
每 个 国 家 的 政 府 的 首 要 任 务 和 根 本 的 责 任 在 于 确 保 其 人 民 的 社 会 进 步 和 福 利 , 拟 定 作 为 全 面 发 展 规 划 的 一 部 分 的 各 种 社 会 发 展 措 施 , 鼓 励 、 调 整 或 集 结 全 国 的 力 量 以 达 此 目 的 , 以 及 引 导 社 会 结 构 中 的 必 要 的 改 变 。 在 拟 定 社 会 发 展 措 施 中 , 每 个 国 家 内 部 发 展 中 地 区 和 发 展 地 区 之 间 以 及 城 市 地 区 和 农 村 地 区 之 间 需 要 的 不 同 应 受 到 适 当 的 注 意 。
第 九 条
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是 国 际 社 会 共 同 关 心 的 事 务 , 国 际 社 会 应 以 一 致 的 国 际 行 动 补 充 国 家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水 准 的 努 力 。 社 会 进 步 和 经 济 增 长 要 求 承 认 一 切 国 家 专 为 和 平 目 的 并 为 了 全 人 类 利 益 而 按 照 联 合 国 宪 章 的 宗 旨 和 原 则 探 查 、 保 护 、 使 用 和 开 发 在 国 家 管 辖 范 围 之 外 诸 如 外 层 空 间 、 海 床 、 洋 底 及 其 底 土 等 环 境 区 域 的 共 同 利 益 。
第 二 部 分
目 标
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的 目 的 应 在 尊 重 与 符 合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条 件 下 , 通 过 下 述 主 要 目 标 的 实 现 , 不 断 地 提 高 所 有 社 会 成 员 的 物 质 和 精 神 生 活 水 准 :
第 十 条
( 甲 ) 在 一 切 职 业 阶 层 保 证 人 人 有 工 作 的 权 利 以 及 每 个 人 有 组 织 工
会 、 工 人 协 会 与 参 加 集 体 谈 判 的 权 利 ; 促 进 充 分 的 生 产 就 业 以 及 消 除 失 业 和 就 业 不 足 ; 为 一 切 人 建 立 公 平 和 有 利 的 工 作 条 件 , 包 括 改 善 卫 生 和 安 全 的 条 件 ; 保 证 不 加 任 何 歧 视 地 给 予 劳 动 以 公 正 的 报 酬 和 保 证 一 种 正 当 而 合 适 的 生 活 水 准 所 需 的 足 够 高 的 最 低 限 度 工 资 ; 保 护 消 费 者 ;
( 乙 ) 消 除 饥 饿 和 营 养 不 良 以 及 保 证 获 得 适 当 营 养 的 权 利 ;
( 丙 ) 消 除 贫 困 ; 保 证 不 断 地 改 进 生 活 水 平 和 给 以 公 平 的 收 入 分 配 ;
( 丁 ) 实 现 最 右 高 卫 生 标 准 , 对 全 体 居 民 提 供 健 康 保 护 , 如 果 可 能 则 免
费 提 供 ;
( 戊 ) 扫 除 文 盲 和 保 证 普 遍 获 得 文 化 、 初 级 免 费 义 务 教 育 和 各 级 免 费 教 育 的 权 利 ; 提 高 终 身 教 育 的 一 般 水 平 ;
( 己 ) 为 一 切 人 , 特 别 是 为 低 收 入 的 各 部 分 人 和 人 口 多 的 家 庭 提 供 足 够 的 住 房 和 杜 会 服 务 。
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同 样 应 以 逐 步 实 现 下 述 主 要 目 标 为 目 的 :
第 十 一 条
( 甲 ) 提 供 全 面 的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和 社 会 福 利 事 业 , 为 所 有 因 疾 病 、 残 废 或 年 老 而 暂 时 或 永 久 不 能 谋 生 的 人 , 制 定 和 改 进 社 会 保 障 和 保 险 方 案 , 以 保 证 这 些 人 和 他 们 的 家 庭 与 家 属 维 持 适 当 的 生 活 水 准 ;
( 乙 ) 保 护 母 亲 和 儿 童 的 权 利 ; 关 心 儿 童 的 抚 育 和 健 康 ; 提 供 措 施 ,
保 护 子 女 的 健 康 和 福 利 , 特 别 是 在 怀 孕 期 及 其 子 女 在 幼 年 期 工 作 的 母 亲 和 其 收 入 是 家 庭 生 活 唯 一 来 源 的 母 亲 的 健 康 和 福 利 ; 对 妇 女 给 予 孕 产 假 和 补 助 , 并 不 使 其 失 业 和 在 工 资 方 面 受 到 损 失 ;
( 丙 ) 保 护 儿 童 、 老 年 人 和 残 废 人 的 权 利 并 保 证 他 们 的 福 利 ; 对 在 身 体 或 精 神 方 面 处 于 不 利 状 态 的 人 提 供 保 护 ;
( 丁 ) 以 正 义 与 和 平 和 各 国 人 民 之 间 相 互 尊 重 与 了 解 的 理 想 教 育 青 年 , 并 在 青 年 之 中 提 高 他 们 对 这 些 理 想 的 认 识 ; 促 使 青 年 充 分 参 加 国 家 发 展 的 活 动 ;
( 戊 ) 提 供 社 会 防 卫 措 施 并 消 除 导 致 犯 罪 和 违 法 行 为 , 特 别 是 导 致 青 少 年 犯 罪 的 条 件 ;
( 己 ) 保 证 使 一 切 个 人 在 不 受 任 何 歧 视 的 情 况 下 了 解 他 们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, 并 在 行 使 和 保 障 他 们 的 权 利 中 得 到 必 要 的 帮 助 。 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应 进 一 步 以 完 成 下 述 主 要 目 标 为 目 的 :
第 十 二 条
( 甲 ) 为 迅 速 而 持 续 不 断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创 造 条 件 , 特 别 要 在 各 发 展 中 国 家 创 造 这 种 条 件 ; 改 变 国 际 经 济 关 系 , 即 采 取 新 的 和 有 效 的 国 际 合 作 方 法 , 在 国 际 合 作 中 应 以 机 会 均 等 为 各 国 的 特 有 的 权 利 , 一 如 它 在 一 个 国 家 内 部 是 个 人 的 特 有 的 权 利 那 样 ;
( 乙 )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的 歧 视 与 剥 削 和 一 切 违 反 联 合 国 宪 章 的 宗 旨 和 原 则 的 其 他 习 惯 和 意 识 形 态 ;
( 丙 )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的 外 国 经 济 剥 削 , 特 别 是 国 际 垄 断 组 织 所 进 行 的 那 种 经 济 剥 削 , 俾 使 每 个 国 家 的 人 民 能 够 充 分 享 受 其 本 国 资 源 的 利 益 。 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最 后 应 以 实 现 下 述 主 要 目 标 为 目 的 :
第 十 三 条
( 甲 ) 由 发 达 国 家 和 发 展 中 国 家 公 平 地 分 享 科 学 和 技 术 的 进 步 , 以 及 为 了 人 类 社 会 中 社 会 方 面 发 展 的 利 益 而 不 断 地 增 进 科 学 和 技 术 的 利 用 ; 。
( 乙 ) 在 科 学 、 技 术 和 物 质 进 步 同 人 类 的 智 力 、 精 神 、 文 化 和 道 德 进 步 之 间 建 立 和 谐 的 平 衡 ;
( 丙 ) 保 护 和 改 善 人 类 环 境 。
第 三 部 分
方 法 和 手 段
根 据 本 宣 言 所 陈 述 的 原 则 , 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的 各 项 目 标 的 实 现 , 要 求 以 国 内 和 国 际 的 行 动 来 动 员 必 要 的 资 源 , 并 须 特 别 注 意 下 述 的 方 法 和 手 段 :
第 十 四 条
( 甲 ) 对 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进 行 规 划 , 作 为 平 衡 的 全 面 发 展 规 划 的 一 个 必 要 组 成 部 分 ;
( 乙 ) 在 必 要 时 建 立 为 制 定 和 实 行 社 会 政 策 和 计 划 所 需 的 国 内 制 度 , 并 由 有 关 各 国 考 虑 不 同 区 域 的 条 件 和 需 要 , 特 别 是 同 这 一 国 家 的 其 他 地 方 相 比 处 于 较 为 不 利 地 位 或 较 不 发 达 的 地 区 的 发 展 , 来 促 进 有 计 划 的 地 区 发 展 ;
( 丙 ) 促 进 基 本 的 和 实 用 的 社 会 研 究 , 特 别 是 应 用 于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的 规 划 与 执 行 的 国 际 比 较 研 究 。
第 十 五 条
( 甲 ) 采 取 措 施 , 保 证 由 社 会 的 一 切 成 员 有 效 地 适 当 参 加 国 家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规 划 和 计 划 的 拟 订 和 执 行 ;
( 乙 ) 采 取 措 施 , 运 用 诸 如 国 家 的 和 区 域 性 的 社 会 和 经 济 进 步 及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这 类 方 法 , 使 居 民 中 越 来 越 多 的 人 , 通 过 本 国 政 府 机 关 、 非 政 府 组 织 、 合 作 社 、 农 村 社 团 、 工 人 和 雇 主 组 织 以 及 妇 女 和 青 年 组 织 参 加 各 国 的 经 济 、 社 会 、 文 化 和 政 治 生 活 , 以 期 实 现 一 个 充 分 完 整 的 民 族 社 会 , 加 速 社 会 流 动 的 过 程 和 巩 固 民 主 制 度 ;
( 丙 ) 动 员 国 内 和 国 际 两 方 面 的 舆 论 以 支 持 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的 原 则 和 目 标 ;
( 丁 ) 在 国 内 和 国 际 两 方 面 传 播 社 会 情 报 使 人 民 了 解 整 个 社 会 的 变 化 情 况 并 教 育 消 费 者 。
第 十 六 条
( 甲 ) 最 大 限 度 地 动 员 一 切 国 家 资 源 并 加 以 合 理 的 和 有 效 的 利 用 ; 促 进 在 社 会 与 经 济 领 域 内 增 多 和 加 速 生 产 性 投 资 并 促 进 就 业 ; 确 定 社 会 发 展 进 程 的 方 向 ;
( 乙 ) 逐 渐 增 拨 为 资 助 发 展 的 诸 社 会 方 面 所 需 的 必 要 预 算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;
( 丙 ) 实 现 国 民 收 入 的 公 平 分 配 , 特 别 是 利 用 财 政 制 度 和 政 府 开 支 作 为 收 入 的 公 平 分 配 和 再 分 配 的 一 种 工 具 , 以 促 进 社 会 进 步 ;
( 丁 )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, 防 止 各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资 本 外 流 , 以 免 这 些 国 家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受 到 损 害 。
第 十 七 条
( 甲 ) 采 取 措 施 , 加 速 工 业 化 过 程 , 特 别 是 加 速 各 发 展 中 国 家 工 业 化 的 过 程 , 并 适 当 注 意 这 一 过 程 的 各 个 社 会 方 面 , 以 求 有 利 于 全 体 居 民 ; 发 展 一 种 有 助 于 工 业 部 门 不 停 顿 的 和 多 样 化 的 增 长 的 适 当 的 组 织 和 法 律 体 制 ; 采 取 措 施 , 克 服 由 于 城 市 发 展 和 工 业 化 - - 包 括 自 动 化 - - 而 产 生 的 有 害 的 社 会 后 果 ; 保 持 农 村 发 展 和 城 市 发 展 之 间 的 适 当 平 衡 , 并 特 别 在 各 大 工 业 中 心 采 取 旨 在 保 证 较 合 乎 健 康 的 生 活 条 件 的 措 施 ;
( 乙 ) 进 行 整 体 的 规 划 , 以 求 解 决 城 市 化 和 城 市 发 展 的 各 种 问 题 ;
( 丙 ) 制 订 各 种 全 面 性 的 农 村 发 展 计 划 , 以 求 提 高 农 村 居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, 并 促 成 一 种 有 利 于 平 衡 的 国 家 发 展 和 社 会 进 步 的 城 乡 关 系 和 人 口 分 布 ;
( 丁 ) 采 取 为 社 会 的 利 益 而 适 当 地 监 督 土 地 利 用 的 措 施 。 实 现 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的 各 项 目 标 同 样 需 要 采 用 下 述 的 方 法 和 手 段 :
第 十 八 条
( 甲 ) 采 取 适 当 的 立 法 、 行 政 和 其 他 措 施 , 确 保 每 个 人 不 仅 能 有 政 治
的 和 民 事 的 权 利 , 而 且 也 能 不 受 任 何 歧 视 地 充 分 实 现 在 经 济 、 社 会 和 文 化 方 面 的 权 利 ;
( 乙 ) 促 进 以 民 主 为 基 础 的 社 会 的 和 制 度 的 改 革 并 推 动 为 消 灭 一 切 形 式 的 歧 视 和 剥 削 所 必 需 、 有 助 于 高 速 度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, 包 括 土 地 改 革 在 内 的 变 革 。 在 土 地 改 革 中 , 要 使 土 地 所 有 权 和 土 地 的 利 用 最 好 地 为 社 会 公 正 和 经 济 发 展 的 各 项 目 标 服 务 ;
( 丙 ) 采 取 措 施 , 尤 其 是 通 过 实 施 民 主 性 的 土 地 改 革 , 提 高 农 业 生 产 并 使 之 多 样 化 , 以 保 证 足 够 的 和 良 好 平 衡 的 粮 食 供 应 、 保 证 在 全 体 居 民 之 中 的 公 平 的 粮 食 分 配 和 营 养 水 准 的 改 善 ;
( 丁 ) 采 取 措 施 , 在 政 府 的 参 加 下 实 行 农 村 地 区 和 城 市 地 区 造 价 低 廉 的 住 房 计 划 ;
( 戊 ) 发 展 和 扩 大 运 输 和 交 通 系 统 , 特 别 是 各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运 输 和 交 通 系 统 。
第 十 九 条
( 甲 ) 对 全 体 居 民 提 供 免 费 的 卫 生 服 务 和 人 人 可 以 利 用 的 充 足 防 治 疾 病 设 备 及 福 利 医 疗 眼 务 ;
( 乙 ) 制 定 和 确 立 立 法 措 施 和 行 政 条 例 , 以 便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与 社 会 福 利 服 务 的 全 面 规 划 和 改 进 与 调 整 现 有 服 务 业 务 ;
( 丙 ) 按 照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第 9 7 号 公 约 和 有 关 外 来 移 居 工 人 的 其 他 国 际 文 件 的 规 定 , 为 外 来 移 居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采 取 措 施 和 提 供 社 会 福 利 服
务 ;
( 丁 ) 制 定 适 当 措 施 , 使 精 神 或 身 体 残 废 的 人 特 别 是 儿 童 和 少 年 恢 复正 常 生 活 , 以 便 他 们 能 在 最 大 可 能 的 程 度 上 成 为 有 用 的 社 会 成 员 - - 这 些 措 施 应 包 括 提 供 治 疗 和 专 门 用 具 、 教 育 、 职 业 指 导 和 社 会 指 导 、 训 练
和 有 选 择 地 安 置 工 作 以 及 其 他 必 须 的 帮 助 - - 并 创 造 社 会 条 件 , 使 有 缺 陷 的 人 不 因 其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而 受 到 歧 视 。
第 二 十 条
( 甲 ) 对 工 会 提 供 充 分 的 民 主 自 由 ; 给 予 一 切 工 人 以 结 社 的 自 由 , 包 括 参 加 集 体 谈 判 和 罢 工 的 权 利 , 承 认 建 立 其 他 劳 动 人 民 组 织 的 权 利 ; 为 工 会 日 益 参 与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作 出 准 备 ; 工 会 一 切 成 员 有 效 地 参 与 决 定 影 响 其 利 益 的 各 种 经 济 和 社 会 问 题 ;
( 乙 ) 通 过 适 当 的 技 术 措 施 和 立 法 措 施 并 为 实 行 包 括 限 制 工 时 在 内 的 这 类 措 施 提 供 物 质 前 提 , 改 善 工 人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的 条 件 ;
( 丙 ) 为 发 展 协 调 的 工 业 关 系 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。
第 二 十 一 条
( 甲 ) 训 练 本 国 人 员 和 干 部 , 包 括 社 会 发 展 和 全 面 发 展 的 规 划 和 政 策 所 需 要 的 管 理 、 执 行 、 专 业 和 技 术 人 员 ;
( 乙 ) 采 取 措 施 , 加 速 扩 大 和 改 进 普 通 教 育 、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术 教 育 , 以 及 在 各 级 均 应 免 费 提 供 的 训 练 和 再 训 练 ;
( 丙 ) 提 高 教 育 的 一 般 水 平 ; 发 展 和 扩 大 国 内 报 道 工 具 以 及 合 理 的 充 分 使 用 这 些 工 具 , 以 继 续 教 育 全 体 居 民 和 鼓 励 他 们 参 加 社 会 发 展 活 动 ; 建 设 性 地 利 用 空 闲 时 间 , 特 别 是 儿 童 和 少 年 的 空 闲 时 间 ;
( 丁 ) 制 定 国 内 和 国 际 的 政 策 与 措 施 , 以 避 免 " 人 才 外 流 " 和 排 除 其 不 利 的 影 响 。
第 二 十 二 条
( 甲 ) 发 展 和 调 整 各 项 旨 在 增 强 家 庭 作 为 社 会 基 本 单 位 的 根 本 作 用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;
( 乙 ) 按 照 需 要 , 在 国 家 人 口 政 策 范 围 内 制 定 和 建 立 作 为 福 利 医 疗 服 务 的 一 部 分 的 属 于 人 口 领 域 的 各 项 计 划 , 包 括 教 育 、 人 员 训 练 和 对 家 庭 提 供 必 要 的 知 识 和 方 法 使 他 们 能 够 行 使 其 自 由 而 负 责 地 决 定 子 女 的 数 目 和 出 生 间 隔 的 权 利 ;
( 丙 ) 建 立 照 料 儿 童 的 适 当 设 施 以 有 利 于 儿 童 和 工 作 的 父 母 。 实 现 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的 各 项 目 标 最 后 需 要 采 用 下 述 的 方 法 和 手 段 :
第 二 十 三 条
( 甲 ) 在 联 合 国 发 展 政 策 内 为 各 发 展 中 国 家 确 定 足 够 高 的 经 济 增 长 率 指 标 , 以 导 致 这 些 国 家 的 增 长 率 有 实 质 性 的 加 速 提 高 ;
( 乙 ) 提 供 条 件 较 优 的 更 大 援 助 ; 执 行 以 经 济 上 先 进 的 各 国 国 民 总 产 值 按 市 场 价 格 计 算 的 百 分 之 一 为 最 低 限 度 的 援 助 量 指 标 ; 通 过 低 利 率 贷 款 和 宽 期 限 偿 还 贷 款 的 办 法 , 普 遍 放 宽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贷 款 的 条 件 , 并 保 证 这 种 贷 款 严 格 地 根 据 社 会 经 济 标 准 进 行 分 配 而 不 带 有 任 何 政 治 考 虑 ;
( 丙 ) 在 尽 可 能 最 充 分 的 程 度 上 和 优 惠 的 条 件 下 提 供 双 边 的 和 多 边 的 技 术 财 政 与 物 质 援 助 并 对 国 际 援 助 予 以 进 一 步 的 调 整 , 以 求 实 现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的 各 项 社 会 目 标 ;
( 丁 ) 对 各 发 展 中 国 家 提 供 技 术 、 财 政 与 物 质 的 援 助 和 便 于 这 些 国 家 直 接 开 发 其 本 国 资 源 与 自 然 财 富 的 有 利 条 件 , 俾 使 这 些 国 家 的 人 民 能 够 充 分 地 从 其 本 国 资 源 中 获 得 利 益 ;
( 戊 ) 扩 大 基 于 平 等 和 无 歧 视 的 原 则 的 国 际 贸 易 ; 用 公 平 的 贸 易 条 件 纠 正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国 际 贸 易 地 位 ;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对 发 达 国 家 的 输 出 建 立 一 种 普 遍 的 、 非 互 惠 的 和 无 歧 视 的 特 惠 待 遇 制 度 ; 缔 结 和 执 行 普 遍 的 和 广 泛 的 商 品 协 定 ; 由 国 际 机 构 对 合 理 的 缓 冲 储 备 提 供 资 助 。
第 二 十 四 条
( 甲 ) 加 强 国 际 合 作 以 求 保 证 有 关 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的 情 报 、 知 识 和 经 验 的 国 际 交 换 ;
( 乙 ) 经 济 与 社 会 制 度 不 同 和 发 展 水 平 相 异 的 各 国 在 互 利 和 严 格 遵 守 与 尊 重 国 家 主 权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尽 可 能 最 广 泛 的 技 术 、 科 学 与 文 化 的 国 际 合 作 和 经 验 的 相 互 利 用 ;
( 丙 ) 为 社 会 和 经 济 的 发 展 而 增 加 对 科 学 和 技 术 的 利 用 ; 为 向 发 展 中 国 家 传 送 和 交 换 包 括 专 门 技 能 和 专 利 权 在 内 的 技 术 作 出 安 排 。
第 二 十 五 条
( 甲 ) 在 国 内 和 国 际 方 面 制 定 保 护 和 改 善 人 类 环 境 的 法 律 措 施 和 管 理 措 施 ;
( 乙 ) 按 照 适 当 的 国 际 制 度 , 并 在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利 益 和 需 要 予 以 特 殊 考 虑 的 情 况 下 , 在 不 论 其 地 理 位 置 如 何 的 每 一 个 国 家 中 , 为 求 补 充 可 用 于 实 现 经 济 、 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的 国 家 资 源 , 来 利 用 和 开 发 国 家 管 辖 范 围 之 外 的 诸 如 外 层 空 间 、 海 床 、 洋 底 及 其 底 土 这 类 环 境 区 域 的 资 源 。
第 二 十 六 条
对 各 种 由 于 侵 略 和 侵 略 者 非 法 占 领 领 土 而 造 成 的 不 论 是 属 于 社 会 性 质 或 经 济 性 质 的 损 失 予 以 补 偿 , 包 括 归 还 和 赔 偿 。
第 二 十 七 条
( 甲 ) 实 现 全 面 彻 底 裁 军 并 引 导 逐 步 腾 出 的 资 源 用 于 经 济 社 会 进 步 , 为 世 界 各 地 的 人 民 谋 求 福 利 和 特 别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谋 求 利 益 ;
( 乙 ) 采 取 有 助 于 裁 军 的 措 施 , 特 别 是 包 括 彻 底 禁 止 核 武 器 试 验 , 禁 止 试 制 、 生 产 和 储 存 化 学 和 细 菌 ( 生 物 ) 武 器 以 及 防 止 核 废 弃 物 污 染 海 洋 和 内 陆 水 域 等 措 施 。
资料来源 http://www.hkhrm.org.hk/database/13a1.html